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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021.09.23 合同纠纷 1067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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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发生以下情形时,买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卖方擅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擅自抵押)2、一房两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2)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4、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理限度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但是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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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俊

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聂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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