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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质押需要主债权吗

2023.12.22 债权债务 1111人浏览举报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押需要主债权,因为质押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质押合同是主债权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合同无效的质押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三百八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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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双浩

河北龙洲律师事务所

顾双浩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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