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行为都是和法律相关,比如质押,这就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但是对于质物和质押之间有很多的人不清楚在法律上的规定,并且对于质押权是如何进行办理的也是很重要的内容。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留置物被盗时留置权不丧失。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基于合法留置行为产生,留置物被盗是他人侵权,留置权人仍有留置权,可采取措施寻找,若找回可优先受偿,盗窃者无合法权利。

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质权人可以行使质押权,在质押期间,质权人不得将质押物再次质押。在质押期间,质权人对质押物只有保管的义务。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动产是可以出质为债务提供担保的,而动产质押自出质人交付质押物后成立,所以质押物是由质权人保管的。而质押物有可能损毁或者丢失的,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所以质押物丢失的,如果不能找回的,质权人不再享有质权。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质物清单不是质押合同的必备要件,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内容可以通过在质押合同中进行约定的方式进行明确。如果出现需要行使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要求对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