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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无产权证的车位可以保全吗

2023.02.12 综合 2443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无产权证的车位不可以保全。因为没有产权证就无法确定车位的权属,无法确定该车位是不是义务人的财产,也就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因此,如果没有产权证,法院一般是不会采取财产保全的。
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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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车位房产证过户流程:
1、关于产权流程:请带车位的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契税证、买卖双方身份证。买卖双方先到属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办理交易过户、纳税、不动产登记,如属地无综合办理窗口,则先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再到地税部门纳税,最后到不动产窗口进行登记。
2、关于税费情况:个人出售非住宅需到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相关税费缴纳企业。个人出售非住宅,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增值税及附加按计税价格减去原购置价后的余额按5.6%计算地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5%或按结算方式征收人所得税按计税价格的2%或财产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各类费用后的余额按20%征收税按计税价格的3%花税按财产转让申报收入的万分之五征收。计税价格不得低于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招标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确定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报告编号:NO.202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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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键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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