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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探视权可否代为行使

2021.01.28 婚姻家庭 790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不可以。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其未成年子女进行会面、探视、看望、通信或其他交往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居于一定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属于身份权中的亲权,具有身份性、专属性和不可抛弃性,该权利只能由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行使,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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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霞

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

李林霞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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