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但法律对遗嘱的形式要件有严格规定,例如最常见的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遗嘱人书写时应字迹清晰,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在书写自书遗嘱时应当尽量言简意赅、言辞准确,表述清楚遗嘱人身份、遗嘱时间地点、遗产房屋坐落权属、分配方案等关键要素。您可以向我进一步描述具体情况,希望更给您更多帮助。
您好,公证事宜,建议您详询当地公证处。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您好,口头遗嘱是一种相对其他遗嘱形式较为特殊的一种,只有在遗嘱人身处危急的情况下才能够使用,且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该口头遗嘱。若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有能力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的形式去立遗嘱但是却没有立的,那么在危急时刻立的口头遗嘱会被认定为无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参考法条】《民法典》第1138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您好,书面遗产是否生效,我爱必须看到遗嘱之后才可以给你回复,现在你们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