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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质权人使用质押物怎么处理

2021.09.23 债权债务 1209人浏览举报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的不得擅自使用质押物。质权人擅自使用质押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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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双浩

河北龙洲律师事务所

顾双浩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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