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方式为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质权人可以与质押人协商对质押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质权人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方式为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质权人可以与质押人协商对质押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质权人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人是债权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人可以转让质权,但是应当与出质人协商同意,因为设立质权需要转移质押物的占有;在质权存续期间,如果质权人未经出质人的同意处分质押物造成损毁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人实现质权,就质物的变价优先受清偿,其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期届满而质权人未受清偿。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为债权人设定质权。但质权不一定都能实现,如果债务人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或届满时清偿债务的,就不存在质权实现问题。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质权人原则上可以转让质权,但需要与出质人协商才可以转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