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发生的原因不同。质权是依当事人的意思为担保债权而设定的,非经约定并不产生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而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方式,当事人之间不得以协议来设置留置权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留置权上设立质权的,留置权优先受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质权和留置权的通俗解释是:1.质权是指债权人(贷款人或其他债权人)在提供贷款或其他形式的债权时,取得的担保权利。2.留置权是指债权人(通常是与债务有直接关联的个人或机构)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暂时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作为担保。
抵押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区别是: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设立。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质权标的有动产和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留置权是大于质押权的一种物权,在中行纪合同中要约定,还要有可得的留置物,满足留置权的法定条件。
有留置权。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2、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