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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租赁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有效吗

2020.12.28 合同纠纷 1666人浏览举报
解析
所谓合同无效,存在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合同全部无效,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当然也无效,应该按《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各自承担责任。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如果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违约条款能够独立存在,那么无效部分被确认无效后违约条款继续有效,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就应当按照合同的有效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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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浩

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

程浩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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