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方式、时间先由当事人协议,不成则法院判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中止探望,事由消失后恢复。行使要尊重子女意愿,无法达成一致可诉讼,执行以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为前提。

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的事实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地进行解除,因此离婚只能解除夫妻关系而不可能消除父母子女关系的身份和血缘关系。父母子女之情,属于天理人伦,舐犊之心,渴望父母疼爱之意,人所共。在法律上规定父母探视子女的权利,确属必要。那么,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探望权的呢?华律网小编为您带来了以下内容。

离婚后,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方式、时间先由当事人协议,不成则法院判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中止探望,事由消失后恢复。行使要考虑子女情况,尽量协商,有问题可调解或诉讼。

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约定,因为探望权是法定权利,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也是法定的义务。如果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可以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也可以恢复探望。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探望权,行使方式、时间先由双方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以不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学习为原则。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特殊情况可申请中止,规定旨在保障亲子关系及子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