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不能立居住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不需要,根据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只有登记后居住权才设立。如果要以遗嘱方式设立,也应当遵循以上程序和规定办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人订立遗嘱时,可以在遗嘱中设立居住权,指定由谁占有、使用房屋。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不可以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民法典规定,遗嘱如果设立了居住权的,当事人享有居住权。如果房屋本身设立了居住权的,在居住权期限内,订立遗嘱不影响居住权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相关规定,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过户交易,但是,居住权不会随产权人信息的转移而发生变化。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可以。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伴随具有居住权人的终生,随着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也随之消亡。拥有居住权的人死亡后,不产生遗留居住权这种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的可能。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的有关规定,房子的居住权是不得转让的。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