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婚前购房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
1、一方婚前购房,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那该房产就属于一方
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购房,支付了首付,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返还房贷,那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该房产归登记一方所有,支付另一方参与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的折价款;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为了
结婚,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购房,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报告编号:NO.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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