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效力的追认期限进行明确说明,即收到相对人催告之后的三十天内。依照该法令规定,对于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是否予以追认的问题,相对人均可依规催告。

合同效力的追认期要根据不同情况确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催告相关方在一个月内追认;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追认期无明确时长,需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不同类型合同需具体分析。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生效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是比较多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进行追认,那么合同效力追认期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是确定合同效力的重要环节。追认认定要考虑主体、方式、期限和效力。主体如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方式分明示和默示;期限三十日;追认有溯及力。司法实践需结合案情判断。

合同依法成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有些合同需要签订了,但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经权利人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如何认定?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