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在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后履行完毕。如果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并且在撤销期限内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房屋所有权未过户的,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公益赠与除外。

《民法典》规定了撤销合同有两种方法:协议撤销与法定撤销。前者由双方同意撤消合同,后者如遇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情况时,可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消。

民法典对撤销合同有明确规定,包括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可撤销,受损害方有权申请,撤销需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且应在法定撤销权行使期限内,一般自知道或应知道事由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规定,合同撤销要满足条件并遵循程序。条件包括存在重大误解、一方欺诈、一方或第三人胁迫、显失公平;程序上,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且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