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之间的借贷合法。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人解散不是法人终止。法人解散时,法人并没有终止,法人解散清算结束,办理注销登记后,法人才会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规定,法人解散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法人有人格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借贷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公司之间借贷合同有效。
法人解散的情形包括以下这些:(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法人解散包括以下这些情形:(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法人解散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民间借贷合同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法,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为借贷关系的债务人,出借人为债权人,债权人在向债权受让人转让债权后,只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即可;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后,应该通知借款人,通知义务的履行,就代表着债权转让对借款人已经发生了效力。
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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