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过户的,不强制办理公证,可以由继承人自己选择是否办理继承公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因而因继承取得房屋的,继承开始时就发生法律效力的,不用额外再办理继承公证了。
继承人可以持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过户方式:继承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遗嘱的出示遗嘱等,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之前就房产继承发生了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带着法院的调解或判决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如继承人同意,则可在办理房产公证之后,再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办理公证当事人须向公证处提交申请材料,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公证法》规定,房屋继承的公证需由当事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填写公证申请表,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遗嘱继承房产可以不办理公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等六种形式。公证遗嘱只是一种形式,并且公证遗嘱不具有优先效力,所以房产遗嘱继承可以不办理公证。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房产遗嘱不公证也有效,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遗嘱还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形式。只要房产遗嘱符合上述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为有效。
1、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 3、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
民法典中办理房产公证继承的方法:继承人可以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所遗房产的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关于房屋继承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如下:1.提出申请;2.审查资料;3.受理;4.审批;5.出证公民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