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拆迁安置房后,如果未办理产权登记,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不能过户房屋。过户房屋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置房有产权证的,权利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产权调换合同或房屋购销合同、测绘调查表、平面图、完税凭证、村委会证明及资格审查意见等材料向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拆迁安置房登记申请,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拆迁安置房有产权证。获得拆迁安置房后,当事人可以持土地使用权材料、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材料,到房屋所地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等等。
不动产权证是可以过户的,并且它的流程和普通住房过户流程存在的差异并不大,只要携带不动产权证、测绘图、查档证明、房产评估报告、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买卖合同等资料和证件到房产管理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安置房有产权证的,权利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产权调换合同或房屋购销合同、测绘调查表、平面图、完税凭证、村委会证明及资格审查意见等材料向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拆迁安置房登记申请,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安置房有产权证的,权利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产权调换合同或房屋购销合同、测绘调查表、平面图、完税凭证、村委会证明及资格审查意见等材料向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拆迁安置房登记申请,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安置房有产权证的,权利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产权调换合同或房屋购销合同、测绘调查表、平面图、完税凭证、村委会证明及资格审查意见等材料向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拆迁安置房登记申请,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1、拆迁安置房有产权证2、获得拆迁安置房后,当事人可以持土地使用权材料、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材料,到房屋所地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3、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商品房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如果属于集体土地性质的小产权房屋,不要进行购买,无法进行过户。
民法典房屋买卖未过户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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