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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一般责任保证如何约定

2020.12.16 债权债务 1201人浏览举报
解析
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一般责任保证或者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责任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第六百八十六条、第六百八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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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双浩

河北龙洲律师事务所

顾双浩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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