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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如何处理

2024.04.24 合同纠纷 2540人浏览举报
解析
1、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此种合同必须经过权利人追认。此处所说的“权利人”,是指对无权处分的物享有处分权的人。所谓追认,是指权利人同意该行为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以直接向买受人作出,也可以向处分人作出。如果权利人事后向处分人作出书面授权,允许其处分权利人的财产,在权利人与处分人之间已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处分人实际上是代替权利人处分财产,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权利人承担。在此情况下,合同主体实际上已发生了变化。因此,权利人作出允许处分的授权以后,若处分人不履行义务,则买受人可直接请求权利人履行义务,因为权利人已成为真正的出卖人。 2、追认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目的在于使无权处分的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在权利人追认之前,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买受人可以终止履行义务。在追认以后,此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将得到补正,因此合同将溯及既往地产生效力,任何一方当然有权请求另一方履行债务。 3、因权利人拒绝承认而使无权处分合同被宣告无效,不应影响善意买受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权利。善意取得制度是法律为维护交易安全而设定的制度,其基本内容是:无权处分人处分其占有的动产给他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可以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4、如果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权利,也可导致无权处分行为有效。从法律上看,无权处分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处分人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处分他人财产,从而侵害了权利人的财产权利。一旦处分人事后取得了财产权利,便可以消除无权处分的状态和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 如果因权利人拒绝追认而使无权处分行为无效,权利人可基于物上请求权对无权处分人提出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请求。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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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俊

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聂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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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一般有效。若一方以出卖人缔约时无所有权或处分权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若因无权处分无法转移所有权,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担责或解除合同获赔偿。
  • 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
    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合同一般有效;合同有效不意味着买受人必然取得所有权,若无法转移所有权,出卖人需担责;符合善意取得要件,买受人可取得所有权。
  • 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
    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只要该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合同有效。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并且以合理的价格受让的,标的物已经转让或者登记的,则受让人取得该标的物。接下来华律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 买卖合同无权处分有效吗
    买卖合同无权处分效力复杂。一方面买卖合同一般有效,因其为负担行为,符合一定条件就有效。另一方面,虽合同有效,但物权变动特殊,无权处分时物权可能不变动,买受人可追究违约责任。
  • 无权处分买卖合同合法吗
    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民法典》规定,以出卖人缔约时无所有权或处分权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原因包括保护交易安全、区分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虽合同有效,但物权变动可能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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