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规定同居关系财产分割要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能证按份共有的按份分,不能则推定为共同共有均等分;同居前财产归各自;共同债权债务共同处理;人身性质财产归个人;分割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综合因素判决。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有规则: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一方继承或受赠财产视遗嘱、赠与合同而定;同居前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分割遵循公平合理等原则,协商不成可起诉。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时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

同居关系析产依具体情况定。共同购置重大财产按出资比例分,无约定比例则依贡献等合理分配。共同经营资金也分割,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归个人。付出多义务可多分,同居前财产归各自。先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依法公正分割。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要遵循一定原则和方法,包括约定优先,按约定分割;区分财产性质,共同所得按一般共有处理,个人财产归个人;考虑贡献大小,付出多可多分;照顾无过错方,需综合因素公平确定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