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死亡赔偿金是不是属于遗产呢?从目前法律规定讲,不太符合继承法关于遗产的规定。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并在其死亡时实际存在的财产(包括合法债权)。如前所述,死亡赔偿金是因死亡而得到的赔偿,其产生于死亡之后,当然不能列入遗产的范围。曾有朋友提出,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参超此规定,由于死亡赔偿金实际是赔偿死者收入减少而给继承人造成的损失(请参考最高院的有关文献,其计算死亡赔偿金采继承丧失说,而不是扶养丧失说),因此虽然权利人是死者的近亲属,但实质上是赔偿死者的收入,因此应作为遗产。我曾经也持有该观点,但仔细考虑起来似乎又有些不妥。继承丧失说,只是针对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并不是对死亡赔偿金定性。所以不易将死亡赔偿金直接定性为遗产。第二种意见目前也缺乏法律依据。 那么,对死亡赔偿金到底应该如何定性呢?笔者不敢妄下断言。这有待于立法机关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进行明确。在目前的情况下,本人认为可以参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虽然保险赔偿是基于保险合同而来,与死亡赔偿金有些区别,但都是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两者还有类比之处,故本人认为虽然死亡赔偿金不能直接认定为死者的遗产,但可以参照遗产的分割方式进行处理。。
死亡赔偿金是不是属于遗产呢?从目前法律规定讲,不太符合继承法关于遗产的规定。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并在其死亡时实际存在的财产(包括合法债权)。如前所述,死亡赔偿金是因死亡而得到的赔偿,其产生于死亡之后,当然不能列入遗产的范围。曾有朋友提出,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参超此规定,由于死亡赔偿金实际是赔偿死者收入减少而给继承人造成的损失(请参考最高院的有关文献,其计算死亡赔偿金采继承丧失说,而不是扶养丧失说),因此虽然权利人是死者的近亲属,但实质上是赔偿死者的收入,因此应作为遗产。我曾经也持有该观点,但仔细考虑起来似乎又有些不妥。继承丧失说,只是针对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并不是对死亡赔偿金定性。所以不易将死亡赔偿金直接定性为遗产。第二种意见目前也缺乏法律依据。 那么,对死亡赔偿金到底应该如何定性呢?笔者不敢妄下断言。这有待于立法机关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进行明确。在目前的情况下,本人认为可以参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虽然保险赔偿是基于保险合同而来,与死亡赔偿金有些区别,但都是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两者还有类比之处,故本人认为虽然死亡赔偿金不能直接认定为死者的遗产,但可以参照遗产的分割方式进行处理。
法院判决中有写明的。小孩抚养费是小孩个人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按照被继承人人数平均分割
是什么具体的纠纷需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