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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什么是质权客体

2024.04.24 债权债务 6214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的客体包括:
1.动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汇票、本票、支票;
3.债券、存款单;
4.仓单、提单;
5.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6.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7.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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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什么是质权客体

    民法典规定质权的客体是指法律规定可以设立质权的财产,主要包括动产和权利,但是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权利质权的范围主要包括债券,存款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等。

    何子豪律师 2023.09.14 201人看过
  • 民法典质权人怎么行使质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顾双浩律师 2020.11.24 1008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质权人按什么行使质权

    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应尽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

    吴玉琦律师 2020.11.28 1401人看过
  • 民法典质权可以转质吗

    质权人可以转质,但有条件,根据规定转质时质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魏天贵律师 2022.05.05 637人看过
  • 民法典什么是质权人和出质人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财产出质给债权人,该债权人为质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顾双浩律师 2020.11.24 1531人看过
  • 民法典质权如何设定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等。

    顾双浩律师 2020.11.26 932人看过
  • 民法典质押是质权吗

    是的,质押是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顾双浩律师 2020.11.27 897人看过
  • 民法典质权人如何实现动产质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顾双浩律师 2020.11.24 923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质权人怎么实现质权

    质权人实现质权,就质物的变价优先受清偿,其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期届满而质权人未受清偿。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为债权人设定质权。但质权不一定都能实现,如果债务人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或届满时清偿债务的,就不存在质权实现问题。

    顾双浩律师 2021.01.19 852人看过

顾双浩

河北龙洲律师事务所

顾双浩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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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质权人对质押财产丧失占有的话,质权消灭吗?
    您好,因质权人原因造成质押物灭失的,质权人不再享有质权,质权随质押物消失而消灭。
  • 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1.担保标标的不同:(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 3.担保的机制不同:(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4.实行方式不同:(1)质权人于债权期限届满或约定事由发生而未受清偿时,因其已经事先占有标的物,可不经司法程序而径直参照市场价变卖质押财产或者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财产并就其变价价值受偿。出质人如果认为变价不公,可另行通过诉讼解决。(2)抵押权人行使其抵押权时,在达不成协议时一般需要通过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而不能强行夺取抵押财产并变卖。 5.二者同时设立在一个标的物上的优先效力不同:(1)先设立的登记的抵押权优于后设立的质权;(2)可不予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后设立的质权;(3)先设立的质权优于后设立的登记的抵押权或未设登记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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