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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设立质权所有权属于谁

2021.09.23 债权债务 1608人浏览举报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设立质权的,仅将质押物转移给质权人占用,所有权仍归出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第四百二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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