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必须以取得债权人的同意为条件,否则,对债权人无效。如果借款人有足够还款能力,而第三人无还款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不取得贷款人同意为条件,势必使贷款人的债权难以实现,甚至会给借款人逃避债务提供便利。
借条只是构成借贷关系的形式要件,而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民间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转让的债权必须是有效存在的,债权的内容不会因为债权转让而改变。被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债权不得转让:(1)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2)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转让的债权等。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
转让的债权必须是有效存在的,债权的内容不会因为债权转让而改变。债权转让的前提是存在有效地债权。有三类债权不得转让:(1)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2)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转让的债权;(3)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转让的债权必须是有效存在的,债权的内容不会因为债权转让而改变。债权转让的前提是存在有效的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三类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签订主体合法及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利息约定过高,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标的必须确定和可能。
民间借贷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一)须存在有效的债务;(二)当事人被转移的债务确实可移转;(三)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一致的意见;(四)当事人债务转让要经债权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