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保证人通过书面保证合同的约定来认定。保证合同可以通过出具担保书的方式订立,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第三人为保证人。
民间借贷不需要担保人,由贷款人决定。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文的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间借贷担保人担保期限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由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条件包括具有债务清偿能力、有良好的信誉等,担保人包括自然人、法人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等。
民间借贷担保人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民间借贷中,担保人如果破产的,担保债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债权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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