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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后可以拒付抚养费吗

2020.12.11 婚姻家庭 100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如果双方离婚时已经确定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那么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不可能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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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燕

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

唐海燕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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