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方式、时间先由当事人协议,不成则法院判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中止探望,事由消失后恢复。行使要尊重子女意愿,无法达成一致可诉讼,执行以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为前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方有探望权,方式时间协议或判决。方式多样,如定期或节假日探望,地点可在住所或协商场所。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事由消失后恢复,旨在保障情感交流和子女健康。

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约定,因为探望权是法定权利,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也是法定的义务。如果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可以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也可以恢复探望。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时间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中止探望权,事由消失后恢复。行使探望权要利于子女且与抚养方沟通,协商不成可起诉。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时间先由当事人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中止探望。探望以定期为主,一方拒探,另一方可通过多种方式维权,法院会保障权利并考虑子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