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为了担保债务的顺利履行,往往会有保证人来进行担保,而担保的这个期限就被称为保证期间,这个期间可以法定也可以约定。那么民法典中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能否中断呢?下面将由华律网的小编为您解答这一相关问题。

保证期间其实就是用来确定保证人到底要不要担责的时间,这段时间可没得中止、中断或者延期。债权人跟保证人双方自行协商设定过保证期间的,这个倒也不是不行,但是如果商量出来的保证期间比主债的还款期限还短。

保证期间其实就是用来确定保证人到底要不要担责的时间,这段时间可没得中止、中断或者延期。债权人跟保证人双方自行协商设定过保证期间的,这个倒也不是不行,但是如果商量出来的保证期间比主债的还款期限还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所以担保期限就是保证期间,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但是不能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

担保期限即为保证期间,用以决定保证人何时需负担保责任,不会因其他原因中止、中断或延长。债权人可与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但如早于主债履行期或与之同到期,则视作无约定;若未约定或不明,保证期间以主债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