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中子女抚养参照父母子女关系及离婚后子女抚养规定。不满两周岁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有特定情形除外;已满两周岁由法院按最有利原则判,满足一定情形可优先;已满八周岁尊重其意愿。

在婚姻关系中,一些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这类婚姻的子女同样要进行抚养。那么可撤销婚姻的子女由谁抚养,关于可撤销婚姻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可撤销婚姻子女抚养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欢迎大家一起阅读。

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同等。子女抚养遵循原则:不满两周岁原则随母;已满两周岁按最有利原则判;已满八周岁尊重意愿。也可协议轮流抚养,以保障子女权益为核心。

可撤销婚姻的方式:如果当事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关于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怎么撤销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民法典规定特定情形可撤销婚姻。如一方患重疾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因胁迫结婚,受影响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应自知道撤销事由或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者恢复自由后一年内也可请求,以保护婚姻自由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