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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假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吗

2020.12.04 婚姻家庭 1184人浏览举报
解析
结婚不属于可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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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燕

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

唐海燕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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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婚姻在未撤销前属于无效婚姻还是有效婚姻
    必须到法院诉讼或者民政局撤销婚姻。没有依法判决的,婚姻有效。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事由有哪些?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哪些是属于可撤销婚姻的疾病?
    无效的情形 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婚姻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但在《民法典》生效之后,婚姻无效的情形有所更改: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撤销的情形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生效之后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生效之后添加的情形: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和撤销婚姻的法律效力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请问被胁迫,威逼的结婚,属于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
    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况且还有法定的撤销期限。
  •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否都属于不合法婚姻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属于不合法婚姻。;2、《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 有没有相关材料或者材料,可用发我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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