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近亲结婚的范围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具体包括有:1、直系血亲: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2、旁系血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父母的兄弟姐妹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结婚的必备条件包括:(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相关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
禁止结婚的情况如下:1、男女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男女双方或一方非自愿结婚;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4、男女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一、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岁,女二十岁。法定年龄以户口薄、身份证为准。计算法定年龄应以个人的周岁计,不能以两个人的年龄合并计算。法定结婚年龄是政府依据我国人民身心发育及责任能力和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状况,为控制人口过度增长、保证优生优育制定的,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民族自治地区政府可按本民族情况制定婚龄报全国人代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为保证人口的优生优养,提高全民素质,提倡晚婚晚育,相应的行政法规也对晚婚晚育制定鼓励政策,从方方面面加大了对法定婚龄的执行力度。二、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民法典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完全自愿,是基于我国婚姻家庭关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一方不能把结婚要求强加于另一方。三、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也是婚姻自由的具体体现,这里的“强迫和干涉”包括父母等长辈,也包括兄、姐和其他人,如果有“强迫或干涉”的情形,则是违反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对其加以劝说,如果“强迫和干涉”造成后果,则应负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结婚的禁止性条件如下: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不满足法定婚姻年龄的。登记结婚需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如果任意一方在登记时没有达到年龄要求的,民政局也不会准予登记。3、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的。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结婚的必备条件包括:(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相关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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