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中继承权纠纷包括:1、法定继承纠纷,包括代位继承纠纷、转继承纠纷等;2、遗嘱继承纠纷;3、遗赠纠纷;4、遗赠扶养协议纠纷;5、继承权确认纠纷;6、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等。
继承人的一方写好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继承权纠纷的处理的方法有当事人协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效的,诉讼离婚期间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如果是在继承开始后作出的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有效的。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人如果想要放弃继承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后,即被继承人去世后,并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声明放弃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权是法律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