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丧失发生继承人被依法剥夺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的法律后果,从而导致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的丧失。这种丧失只对特定的被继承人发生法律效力,即继承权的丧失仅是继承人针对特定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丧失。
遗嘱不可以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只能指定不让谁继承,但其继承权并不等于被剥夺。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才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转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转继承人要放弃继承权必须要在转继承权开始后,转继承遗产开始处理前,以书面形式的作出放弃转继承权的明确表示,没有表示的,就视为接受转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以下这些:(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遗嘱可以剥夺继承权,遗嘱可以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产,因此可以剥夺某些继承人的继承权。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可以剥夺继承权,但这种剥夺是有限制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遗嘱是可以剥夺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但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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