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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是什么

2020.11.23 合同纠纷 1999人浏览举报
解析
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如下: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4、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三条、第五百零四条、第五百零六条、第五百零七条
报告编号:NO.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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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俊

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聂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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