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以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质权的效力则有:担保的债权;对标的物的效力。关于质押权人如何实现质权质权有哪些效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什么是票据质押?票据质押质权的生效条件是怎样的?票据质押质权的如何实现?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票据质押质权的实现的相关资料,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什么是票据质押票据质押是担保债务履行方式的一种。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财产质押中没有被质押人,财产质押当事人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出质人是质押财产的所有人,而质权人是指债权人,债权人享有质押财产的担保物权。

动产是可以出质为债务提供担保的,而动产质押自出质人交付质押物后成立,所以质押物是由质权人保管的。而质押物有可能损毁或者丢失的,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所以质押物丢失的,如果不能找回的,质权人不再享有质权。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权利质权怎么实现?权利质权实现即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依法以权利变价价款优先受偿。过程中要明确权利类型,质权人可转让权利偿债,有法律限制保护措施,要依法按程序保障权益。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