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向债权人出质具有财产权利的标的物,作为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动产,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变卖债务人或保证人移交占有的动产,并就其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在占有质押物期间,质权人是否可以擅自使用、出租或者处分质押物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以下解答对读者有所帮助。

按照规定债权人一般是属于质权人,出质人将物品交给质权人保管,作为质权人是要担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的。当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后质权人应该将物品归还给债务人,那么质权人是否可以卖质物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所以,出质的出质财产的,在实现质权前,对财产享有所有权。

动产是可以出质为债务提供担保的,而动产质押自出质人交付质押物后成立,所以质押物是由质权人保管的。而质押物有可能损毁或者丢失的,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所以质押物丢失的,如果不能找回的,质权人不再享有质权。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当我们将自己所拥有的财产权进行质押之后就可以换来相应的资金, 而我们也可以在限定期限内将出质的财产权进行赎回, 但是这往往使得不太了解质押方面情况的人不知道财产权在质押之后归属于哪一方,那么出质后物权人是谁?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