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法定遗嘱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无第一顺序则第二顺序继承,分配遗产还有特殊情况规定。

遗嘱继承不存在法定顺序,是按被继承人所立合法有效遗嘱确定遗产分配和继承人。被继承人可按意愿指定,还可赠与特定对象。法定继承有明确顺序,遗嘱继承主要遵循遗嘱人意愿,不受法定顺序限制。

遗嘱继承不遵循法定继承顺序,按被继承人合法有效遗嘱确定遗产分配和继承人,可指定法定继承人或赠给他人。法定继承在无遗嘱等情况下适用,有一、二顺序继承人,先由第一顺序继承,无则第二顺序继承。

法定遗嘱继承顺序法律有明确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无第一顺序则第二顺序继承。还有特殊情况,同一顺序继承份额一般均等,特殊情况可照顾或多分。

遗嘱继承按被继承人合法有效遗嘱分配遗产,无法定继承顺序,可指定法定继承人或赠与他人。法定继承在无遗嘱等情况下按顺序分配,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等,先由第一顺序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