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如果爷爷有子女并且子女有赡养能力,孙子是没有义务赡养爷爷的。但是如果爷爷没有子女或者有子女但是子女没有赡养能力的,孙子就有义务赡养爷爷。
有。法律明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没有规定。法律未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赡养人的配偶有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老人是给予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顾、精神上的慰藉。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女儿有赡养义务。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的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且不受父母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若成年子女具有赡养条件且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生活困难或者缺乏劳动能力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院将予以支持。
法定赡养义务人范围如下:1、老年人的子女,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2、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没有义务。《民法典》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仅仅是规定了成年子女有在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情况下赡养的义务。因此儿媳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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