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户口证明(非军人方)、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
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户口证明(非军人方)、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
结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要符合一夫一妻制。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以下这些行为算是破坏军婚: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三是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
与外国人结婚登记流程如下:(一)申请。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三)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自愿离婚流程如下: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等。
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等。
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