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婚后财产可以公证分割。
婚后的共同财产认定,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生产、经营的得到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取得的财产,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 法律依据
- 《公证法》第十一条
-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 (一)合同;
- (二)继承;
-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 (四)财产分割;
- (五)招标投标、拍卖;
-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 (八)公司章程;
- (九)保全证据;
-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报告编号:NO.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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