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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
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诉肇事者、保险公司并申请鉴定主张赔偿。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营养费(30元/天)、护理费(120元/天)、财产损失凭据、交通费;构成伤残的伤残补偿金(每级赔偿每级赔偿11.17万)
致谁损害?自己?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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