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户口在,不一定有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与落在房产上的户籍没有直接的关系。
户口与居住权无必然联系。户口只能说明户籍关系,即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处。居住权源自所有权,即房子的所有人和他允许居住的人才有居住权,有户口不一定有居住权,有居住权也不一定有户口,二者没有必然性。
户口在房子里不一定就有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要进行登记。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不一定。在我国户口并不等于居住权,户口仅指一人的户籍归属地,与是否有居住权没有必然联系。而且是否落在该户,也是由于户口上的人本身自然生成或经申请同意加入的,因此户口与是否有居住权这一点本身是没联系的。
户口本不意味着有居住权。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户口本不意味着有居住权。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户口不一定拥有居住权,户口登记在某房屋内,并不代表就有权居住在该房屋内。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屋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婆家的房屋没有设立居住权的,就不享有居住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