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侵权诉讼时效分不同情形,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为二十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产品缺陷致损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起算点结合案件判断。

民法典规定,产品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缺陷产品交付十年后请求权丧失,明示安全期除外,权利人要及时维权。

产品侵权诉讼时效分一般和最长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三年,权利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起三年内起诉,超期有败诉风险;最长时效二十年。缺陷产品致损赔偿请求权,交付初消满十年丧失(未超明示安全期除外)。

《民法典》规定,产品侵权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但产品缺陷致损赔偿请求权,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有明示安全使用期除外,权利人要及时维权。

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即生产者将产品交付给第一个消费者之日起满10年,可不承担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