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揽人解除合同是否违约不能一概而论。有法定解除事由(如定作人未付款经催告不付、提供材料不合约定经催告不换补等)时不违约,无此事由擅自解除则违约要担责(包括继续履行等方式)。

当然啦,如果咱们两个人都觉得没必要再继续下去了,也可以自己商量着把合同给解除了。而且,咱们还可以提前说好,如果出现了什么情况,谁有权决定解除合同,这样的话,当那个情况真的出现了,那个有权决定解除合同的人就能直接行使他的权利,把合同给解除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主要有四项义务: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符合要求成果;提供必要材料并接受监督;妥善保管及保密,保管不善担责、对秘密不得泄露;交付成果并转移相关权利。

另一方就可以选择解约啦。举个例子吧,定做人如果想取消合同,那得先在合同订立并且生效之后,还没做完活儿之前才行呢。而且还要赶紧告诉对方哦。如果不说的话,那这个改变和解除可是无效的啊,更要付给人家损失的赔偿金啦。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承揽人在定作活动中受伤的,一般不承担责任。承揽人要向法院起诉的,需要写起诉书,收集相关证据后,向管辖有权法院提交相关材料,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