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主债权是保证范围最主要的内容,从根本上讲,保证的设定就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实现,保证范围的其他内容也是由主债权派生出来的,是从属于主债权的。
保证责任的免除情形有以下这些: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责任种类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保证。2、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在连带保证责任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其承担保证责任不再以债权人先诉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为前提。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包含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责责任保证。
违约金是在保证的责任范围内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属于人保,是第三人以其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保证;抵押担保是物保,是以具有一定价值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抵押物。
保证责任免除的情形有以下这些: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有以下这些类型:1、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2、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