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人在特定情形下可解除保险合同,包括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影响承保或费率、未履行保险标的安全责任、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未通知、申报年龄不真实不符限制、人身险合同中止二年未达成协议等情况。

保险合同一旦签订,除非特殊的情况,不然是不能够将其解除掉。但有些保险合同是保险人特别要求解除,它们认为合同不解除的话会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那么,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是如何规定的?针对相关问题华律网小编做了详细介绍。(一)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要依法律和合同约定。在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谎称或制造事故、标的危险增加未通知、申报年龄不真实等情况下,保险人有权解除,且应在30天内行使,超2年不得解除,解除要处理保费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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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比较短,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保险纠纷和诉讼呈上升趋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虽然1995年10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已逾10年,但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离对其正确适用还有很大差距,这也是保险诉讼案件中,

当投保人提出解约请求时,保险公司理应将其已经收取的保险费用悉数退还给投保人。然而,在此过程中,投保人仍需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的手续费作为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