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
父母离婚后子女有赡养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离婚后,子女对父母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父母对孩子依然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依然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有。继子女也相应的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1、离婚后子女已成年的有赡养义务。2、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该义务是无期限的,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因离婚而消除。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如果继母曾经对继子女有较长时间抚养教育的,形成拟制父母子女关系的,那在继母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时,继子女要对继母进行赡养。 一、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条件: 1、受扶养教育的主体应应限于未成年继子女或者虽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已经成年能够。
1、离婚后子女已成年的有赡养义务。2、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该义务是无期限的,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因离婚而消除。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离婚,并不改变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子女对父母仍有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