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效力待定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它指合同已成立,但因欠缺生效要件,效力是否发生未确定,须经有权人承认才生效。主要有三种情形,在有权人追认前效力不确定,最终效力取决于其态度。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所以效力待定合同无效的,取得财产要返还,不能返还折价赔偿。

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有多处区别。效力上,前者自始无效,后者不确定。产生原因方面,前者因违法等,后者因主体资格瑕疵。处理上,前者国家主动干预,后者需追认。法律后果也不同,二者各有对应处理办法。

效力待定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相对人要请求合同无效的,可以不追认合同,并且行使合同撤销权,效力待定合同被撤销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