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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怎样认定效力待定合同

2021.01.19 合同纠纷 973人浏览举报
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是限制民事能力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人签订的合同,要等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追认后才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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